|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并经学校第六届党委第81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2017年12月29日 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中期财务规划制度。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五条 学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预算按年度编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学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学校党委负责全面领导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预算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负责审议预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的决算草案等。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组成。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并定期编制分析报告;提出预算、决算审议事项,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条 各类经费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简称归口部门,下同)应会同财务处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经费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评审,建立和管理项目库;组织和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方案;实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预计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预计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综合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学校预算自求收支平衡,原则上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各单位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标准编制。 事业收入预算按照具体的收入项目,结合上年学校收入情况,由归口部门根据预计业务量和标准统一编制。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预算根据附属单位本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上年度实际上缴情况编制。 经营收入预算根据本年度业务量和标准,参考上年度收入编制。 其他收入预算由业务归口部门根据本年度业务量和标准,参考上年度收入编制。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及本单位、部门履行职能等情况编制。 (一) 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支出预算 工资福利性支出预算由人事处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标准统一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由学生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的学生人数及标准编制。 2.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学校公共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由归口部门根据运行计划、开支标准,结合上年支出情况编制。各单位、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定额部分根据核定的人数和定额标准计算编制;没有定额依据的,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测算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 学校项目支出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项目支出需要根据归口部门管理要求事前申报,并根据项目类型报送至相应归口部门。 归口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建立并逐步完善归口管理项目管理机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过排序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归口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项目库排序情况,向财务处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申请。 财务处汇总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工作重点,结合学校财力,按照轻重缓急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建议。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 (一)“一上”:财务处按照教育部预算编制要求,部署学校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要求报送基础资料,归口部门按要求会同财务处申报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部门申报的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汇总编制学校预算草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党委常委会,经党委常委会审批或授权校长审签后上报教育部。 (二)“一下”:教育部下达学校下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财务处将控制数及时下达相关单位、部门。 (三)“二上”:财务处组织各单位、部门进行预算申报,归口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会同财务处调整原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部门申报的预算、归口部门调整后的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原预算草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党委常委会,经党委常委会审批或授权校长审签后上报教育部。财务处同时编制校内预算分配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二下”:教育部批复学校预算,学校预算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 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学校预算可设置一定数额的预备费。预备费是学校的机动经费,是为学校不可预见事项、特殊事项而设置的预留资金。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设立“小金库”、“账外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预算申报,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收入预算,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收入上交学校,不得违规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应收取的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应上交学校的收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对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预算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六条 预算年度内,一般不进行预算调整。如遇有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单位应当向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理由、项目、数额、措施等,经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及预算审批权限,经审批同意后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1)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调整事项,由总会计师审批;(2)5-10万元(含10万元)的调整事项,由总会计师提请校长审批;(3)10-50万元(含50万元)的调整事项,由总会计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和审批;(4)50万元以上的调整事项,由总会计师报校长,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和审批。预备费的动用程序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工作任务变化等特殊情形,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授权后,财务处可会同归口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支出预算在学校已批复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定期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主管部门增加经费拨款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学校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有归口管理的项目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编写预算绩效报告,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无归口管理的项目由各单位、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编写预算绩效报告。预算绩效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决算 第三十七条 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三十八条 每年年度终了,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四十条 学校相关单位、部门应配合财务处做好决算报告的编制和评价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向财务处报送的决算资料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报送的决算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决算草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决算草案须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委常委会审批或授权校长审签后上报教育部。 第九章 监督 第四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复的学校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学校按规定时间和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三条 财务处应定期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常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财务处应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上年度学校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及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财务处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264号)同时废止。 |